環境與污染問題開始成為中國普通民眾最熱切關注的話題,這不僅是因為收入水平提高后人們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也因為在多媒體和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下,社會輿論對中國各類污染事件報道的透明度不斷增加。當人們對環境訴求得不到很好解決時,會積壓并引起群體性沖突事件,如2007 年福建廈門PX 項目引發的“集體散步事件”、2011 年浙江海寧麗晶能源公司污染環境引發的群眾“堵路事件”、2012 年的“什邡事件”和“啟東事件”。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在中國由污染問題引發的各種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每年以29%的速度增長( Tong,2013) 。無論是普通民眾對環境污染的關注度還是社會輿論對環境污染披露的透明度,都在無形中給政府和排污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這種壓力正演變成一股影響越來越大的“非正式性”環境規制。Shimshack 和Ward( 2005) 在研究美國造紙工業的違規排污行為時,將社會信譽作為一項非正式環境規制變量,發現了其在控制污染和監管企業過程中的積極作用。Kathuria( 2007) 認為,印度存在著許多無序的生產者,這些污染源更多地是受到非正式環境規制的影響,并且驗證了將報刊上關于污染的新聞作為非正式環境規制變量時對當地污染控制的作用。Langpap 和Shimshack(2010) 同樣將環境規制變量延伸到對私人活動的影響,他們調查了公眾對環境污染的訴訟案件,指出公眾監督和公共執法作為一種非正式性環境規制在美國水污染治理中發揮了顯著的作用。Cole 等( 2013) 以日本為例,說明即便是在發達國家,非正式性環境規制同樣存在并且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