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嚴格責任與推定原則問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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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無過錯責任 環境污染 刑事案件   |
【摘要】 | 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采用嚴格責任歸責的原則, 即主觀過錯( 罪過) 在所不問, 只要損害行為導致了損害后果, 行為人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嚴格責任原則不同于過錯推定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 實質上相當于侵權法中的無過錯責任 |
【部分正文預覽】 | 在環境污染犯罪領域, 因環境污染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具有長期性、潛在性以及隱蔽性等特點, 對行為人主觀過錯以及客觀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存在著很大的困難。本文擬對在環境污染刑事訴訟案件中爭議較多的嚴格責任與因果關系推定問題予以探討, 力求尋找到適當的解決方案。眾所周知, 刑法對認定犯罪都采取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 無罪過不構成犯罪。而這一原則在解決環境污染犯罪的認定問題上顯得捉襟見肘。因為污染環境行為的長期性、潛在性和隱蔽性等特點, 區分行為人主觀是否有罪過、是故意還是過失存在非常大的困難。由此導致在環境污染訴訟案件中無過錯卻造成損害后果的犯罪行為無法得到有效懲處。這顯然無法適應遏制日益劇增的污染環境犯罪狀況的需要。 鑒于上述主觀過錯認定上的困難, 許多學者主張應當借鑒英美法中的成功經驗, 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采用嚴格責任歸責的原則, 即主觀過錯( 罪過) 在所不問, 只要損害行為導致了損害后果, 行為人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嚴格責任原則不同于過錯推定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 實質上相當于侵權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學者們對此有正反兩種不同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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