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難點與對策
文件大小:0.32MB
格式:pdf
發布時間:2014-07-28
瀏覽次數:次
【中文關鍵詞】 | 行政執法   |
【摘要】 | 闡述了水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5種誤區與不正確看法,從5個方面分析了當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難點及原因,并提出了加強水行政執法工作的5種相應對策。 |
【部分正文預覽】 | 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機關, 按照有關水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水事管理領域里, 依法對水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采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 或者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情況直接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依據是以憲法中有關規范為根本, 以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的有關規范為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中心, 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眾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內容為補充的水法規體系。
水行政執法主要包括水行政檢查與監督、水行政許可與水行政審批、水行政處罰、水行政強制執行等4 個方面。
結合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及水利部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 借鑒國內兄弟省市水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立足現階段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實際, 談談北京市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難點與對策。 |
|
|
||
【打印本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