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預覽】 | 隨著時代發展,人們對身體健康和安全越來越重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 —2006) 大幅度提高了對水質的衛生要求。有關部門對輸水、儲水等各環節也明確要求實施各種防污染的措施,得到了設計、管理部門的重視,也得到了百姓的贊許。
但目前在防止生活飲用水系統倒流污染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現提出求證于專家和同行。
1 倒流污染的分類
水質污染的途徑很多,因倒流而造成污染是最常見的原因。所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倒流污染是設計人員共同關心的問題。由于水質污染的情況各異,可以采取不同的防污染措施,做到既有效又經濟。《給水系統防回流污染技術規程》(CECS184 :2005) 把倒流污染危險等級分成三類: ①有毒污染(可能危及生命或導致嚴重疾病) ; ②有害污染(可能損害人體或生物健康) ; ③輕度污染(可能導致惡心、厭煩或感官刺激) 。為此還提出一種防污等級低,不能用于防有毒污染的“倒流防止器”。這表示對他們是要區別對待的。對生活飲用水有毒污染必
須禁止,那么對有害、輕度污染是否可以降低要求,允許發生呢? 筆者認為當人們飲水后發生上述三類現象中任一類都是不允許的。為了確保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僅必須杜絕發生危及生命或導致嚴重疾病的事件,也必須防止損害人體健康,身心受到傷害的事故。所以筆者認為上述分類不能適用于生活飲用水系統防倒流污染工程。
對于生活飲用水系統的倒流污染可以分有害和非有害兩類。害污染是指飲用水受到有毒物質、致病細菌或放射性物質等的污染直接危害人體健康,這不僅是指發生疾病和死亡,也應包括導致惡心、厭煩或感官刺激等。這些都不允許發生。而非有害污染是指不會導致人們發生疾病、死亡,也不會形成不適感覺的那種色度、硬度、濁度等的變化,以及僅僅是水倒流等。而且在判定污染的危害性,確定防污染手段時,不僅應依據是否和有害物質可能接觸,而且要考慮到飲用水自身的變質及對城鎮供水系統須嚴格保護等因素。例如《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2003 ,以下簡稱“規范”) 對從城鎮供水管網直接抽水,或從生活飲用水管道單獨接出消防管道等,不論會發生何類污染,均要求采取嚴格的防倒流污染措施。“規范”還規定,城鎮給水管道嚴禁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連接,無論自備水源的水質達到何種標準,這些和防止有害污染一樣均屬于不準發生倒流的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