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四年的治太歷程,最大的成功之處,就在于依法來管水。”談起太湖治理,江蘇省太湖辦主任朱鐵軍深有感觸。
太湖流域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她以占0.23%的土地,創造了全國4.8%的GDP、4.4%的財政收入、12.1%的進出口總額和14.2%的實際利用外資,人均GDP超過全國的3倍。蘇南人親切地稱太湖為“母親湖”。
隨著流域內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太湖水環境呈現惡化趨勢。2007年,她終于不堪重負,湖體藍藻集聚暴發,形成了令人震驚的無錫水危機事件。
母親湖難逃“公地悲劇”,發人深省!
公地作為一項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中的每一個都有使用權,但沒有權力阻止其他人使用,從而造成資源過度使用和枯竭。污染嚴重的河流和空氣等,都是“公地悲劇”的典型例子。
“生存環境的公共性和絕對的公平性,反而容易導致人們的短視行為。”有關專家分析說,太湖周邊大量的工業污水、城市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染源源不斷地排進太湖,使太湖的污染日益加劇。“但太湖一直是小修小補,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用法律為太湖治理保駕護航。”江蘇的步履堅實而迅捷。
1996年,江蘇省曾制定實施《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07年太湖水危機后,江蘇省立即著手進行新一輪的修改。
在2007年9月27日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上,一部堪稱治污史上最嚴的《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一次審議通過!
“從協調意見、通過到實施,短短3個月,一個完善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并出臺了,這在立法史上十分罕見,可見江蘇依法治太的意圖非常明顯。”省環保廳副廳長蔣巍說,這部新修訂的《條例》甚至嚴于國務院近日出臺的第一部流域性綜合法規《太湖流域管理條例》。
“從新條例的內容變化,可看出江蘇壯士斷腕、鐵腕治太的決心與勇氣。”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戢啟宏接受采訪時說,《條例》新增了水交界處責任界定、區域限批等條目。施行環境區域補償措施,用經濟手段來落實環保責任,并賦予環保部門直接封堵排污口的權力。
令人關注的還有,《條例》第4條規定:太湖流域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實現環境保護任期責任目標負主要責任,任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和評價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
“責任明確了。”有關專家分析說,如此一來,“公地”變成“責任地”,保護太湖成為各地政府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以前沒有足夠的重視,現在任何一個地方負責人對水質變化、污染責任等都了然于胸,脫口就來。”戢啟宏告訴記者,區域補償的內容被寫入《條例》后,推動了地方行政長官對污染治理的重視。現在,80%水質斷面的水質都有所改善。“太湖治理讓官員們開始牽掛了,這相當于給地方官員上緊了發條。”
對當時崇尚GDP的一些人而言,最具震懾力的還有,《條例》規定太湖流域一、二、三保護區禁止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企業和項目新改擴,“這明擺著就是要讓企業‘死掉’!”一位地方官員說。
“不能把城市搬走,那就只能把重污染企業淘汰,讓依法治太形成倒逼機制。”江蘇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劉海東解釋,法規施行最嚴格的環境標準和最嚴厲的環境監管,對照前不久國家頒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條例的限制還多了含磷、氮的企業和項目,這類企業和項目甚至涉及化肥、化工等諸多行業。”
緊接著,江蘇又出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化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標準,并按新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六大重點行業實施提標改造,通過倒逼機制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減排。
朱鐵軍告訴記者,每年江蘇省政府還和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簽訂年度治太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江蘇還首創“河長制”,形成“河長”統一領導下的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局面。出臺了《關于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還實施了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已征收補償資金近9000萬元,進一步強化了上下游之間的治污責任。“這些都為太湖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記者了解到,為增強太湖治理的剛性,環境保護能力建設也作為硬杠杠列入《條例》之中。“財政先后投入幾個億,建設了太湖的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太湖藍藻監控預警系統、信息共享平臺、污染源在線監控中心等,可謂大手筆!”蔣巍說。
目前,江蘇太湖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網在全國是最密集的,藍藻監測每天兩次通過衛星傳送數據,實現了“天地一體化巡查”。“措施很多,治太已經到了精細化管理的地步。”
有了“法規”這一利劍,環保的執法監管也一刻沒有松懈。突擊執法、暗訪暗查漸漸地從應急走向常態,從2008年至今,省里已經開展過9輪查污專項行動,環境執法人員出動次數高達22萬次,檢查9萬多廠次,可謂“地毯式檢查”,不光逐一排查,還反復排查;2008年化工整治就開展了5輪;2010年,河流整治專項督查機制也開始確立。
“太湖治理進展順利,但治太仍是個長期的過程。”朱鐵軍說,四年來,江蘇鐵腕治污,科學治太,為全國的湖泊治理做出了表率,但是,讓太湖重現碧波美景尚需努力,必須用“法”為長效治太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