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制度》今年1月1日起在陜西省沿渭4市正式實施,陜西省環保廳日前正式公布了第一個月的考核結果,西安、咸陽兩市出境水質超標,分別需要繳納污染補償金40萬元和10萬元。
據了解,《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制度》為沿渭河的西安、寶雞、咸陽和渭南4個城市分別制定了污染濃度控制標準。當高于標準時,由省財政廳向各設區市收取污染補償資金。具體標準是:化學需氧量每超標1mg/L,繳納10萬元。
陜西省環保廳第一個月的考核監測結果顯示,西安市渭河出境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控制標準5mg/L,咸陽市出境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控制標準1mg/L,寶雞市出境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與控制標準持平,渭南市出境水質化學需氧量濃度低于污染濃度控制標準4mg/L。扣除上游咸陽市來水水質超標的1mg/L,西安市需要繳納40萬元污染補償金;超標1mg/L的咸陽市則繳納10萬元。未超標的寶雞市和渭南市無需繳納,位于西安市下游的渭南市還可以從西安繳納污染補償金中獲得60%,用于渭河污染綜合治理減排工程、群眾飲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補償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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