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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河湖眾多,水域面積為75. 5 ×104 km2 ,約占國土總面積的7. 6%,年徑流量為22 670 ×108m3 ,居世界第五位[ 1 ] 。盡管水資源總量較為充沛,但加拿大近年來仍然高度重視對飲用水源的保護,生態系統管理與集水區管理方法得到了廣泛應用,其相關策略和經驗可為我國豐水型和水質型缺水地區的水源管理提供參考。
1 加拿大水資源及飲用水源概況
加拿大水資源十分豐富,擁有世界9%的可更新淡水儲量,但其水資源時空分布與人口分布并不協調,南方地區聚集了全國約90%的人口,而60%的淡水資源卻分布在北方地區[ 2、3 ] ,此外年均降水量的36%為降雪,積雪期和融雪期徑流量差異明顯。加拿大憲法規定由聯邦、省、地方三級政府共同承擔保障飲用水安全的職責,聯邦政府并未設立專門的水源保護機構[ 4、5 ] ,水資源的分配、使用、開發以及與供水相關的立法工作主要由省級政府負責[ 2 ] 。
安大略省(Ontario)是加拿大飲用水源保護的典型代表,其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是加拿大飲用水源保護理念發展的一個縮影。該省在20世紀70年代就頒布了《水資源法》(Water Resource Act) ,開
始關注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2000 年,其所轄的Walkerton鎮暴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最嚴重的大腸桿菌傳染疾病,造成至少7人死亡, 2 300人感染生病,事后調查發現是飲用水受到污染所致[ 4 ] 。此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更受到該省高度重視,從2002年起先后通過《安全飲用水法》( Safe Drinking WaterAct)和《水與污水系統可持續發展法》( Sustainable證率的安全標準,強調飲用水質標準、飲用水系統標準、飲用水檢測標準的重要性;后者要求全面評估供水以及污水處理成本,使水價能夠充分反映供水所需費用,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和水資源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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