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幾百年工業化的消耗,陸上石油日益枯竭, 蔚藍海洋中蘊藏的豐富石油資源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海洋石油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已經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長期以來,石油運輸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已經引起廣泛關注, 然而對海洋石油開發中可能帶來的巨大環境污染如何進行有效救濟,國際社會并未達成共識,各國也處于探索階段,研究成果相對較少。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和渤海灣漏油事件的先后發生,既再次敲響了警鐘,也為這一問題的思考提供了很好的視角。首先,完善海洋環境監管體制。環保部是國家環境行主管部門,是各項環境法律的主要執行機關,應明確其在海洋環境保護上的核心職能,建立起以環保部為核心,統籌協調國家海洋局、國家海事局、國家漁業局以及地方政府的聯合監管體制,明確各部門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次,建立起權責明確、層次分明的國家溢油反應機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完整的國家溢油應急指揮體系, 防止溢油污染損害應急反應的協調指揮工作基本上依托交通部海上搜救中心和各省、市的海上搜救中心。因而,應盡快制定國家海上溢油應急反應計劃,對環保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海事局、國家漁業局以及地方政府各自的職責、反應步驟、操作規則、現場處置等進行詳細規定,明確不作為的問責機制,確保事故處理的及時、高效。整合資源,完善應急反應設備,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等新技術,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惡化。探索清污作業市場化道路,鼓勵各石油企業、船舶運輸企業聯合成立專業清污公司, 對海洋石油開和運輸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溢油及時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