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對污水處理廠建設的新要求 |
文件大小:0.08MB格式:pdf發(fā)布時間:2009-12-04瀏覽次數:次
【中文關鍵詞】 | BOT 保底水量 氧化溝   |
【摘要】 | 通過對若干以 BOT模式建設的污水處理廠設計、運行數據的分析, 認為 BOT模式建設的污水處理廠與普通模式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有很多差別。應從其設計規(guī)模的確定、工期的控制、工藝流程的選擇、設備的選用、總圖布置高程確定以及污泥處理處置方法選擇等方面優(yōu)化污水處理廠的建設, 使投資成本和運營費用最佳化。 |
【部分正文預覽】 | BOT是英文“ BUILD- OPERATE- TRANSFER” 的簡稱, 即“ 建設 - 運營 - 移交” , 是一種吸引非政府性機構(主要指國內私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利用其資金或技術, 建設、運營當地基礎設施項目, 并在合同期滿后, 私營企業(yè)或外資企業(yè)再將項目無償轉讓給當地政府的公用部門。BOT 項目一般的組織實施方式為: 政府授權給下屬公用專業(yè)公司, 邀請私營企業(yè)或外資企業(yè)投標, 經過談判簽訂專營合同, 經政府批準, 中標企業(yè)獲得特許權, 籌措資金, 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專營公司, 設計并建設該項目; 運營項目一定期限(通常 20 ~30 a 不等) , 并獲取一定效益, 最后在特許期結束時, 將該項目無轉讓當地政府運營。BOT 投資項目一般有以下特點: ① 規(guī)模較大, 資金需求較大; ② 技術要求高; ③ 具有盈利能力; ④ 使用期限長[1]。 |
|
| ||||||||||||||
|
|||||||||||||||
|
|||||||||||||||
|
|||||||||||||||
【打印本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