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專項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日前出臺,明確由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專項用于除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項目外的其他重點流域綜合整治項目獎勵。
根據規定,獎勵資金的使用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遵循“獎勵補助,多做多補,少做少補,不做不補”的原則,以促進各縣(市、區)積極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規定中所指的重點流域范圍為晉江和洛陽江的下游段、閩江德化段流域;九龍江安溪段流域以及山美水庫、桃源水庫、惠女水庫、石壁水庫、菱溪水庫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獎勵資金的獎勵對象為列入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中除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項目外的整治項目,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飲用水源保護整治項目、生態建設與保護、區域性行業性污染防治等項目。
規定中還明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安排對項目進行獎勵補助:未列入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項目進展緩慢,未能按既定計劃如期完成的;項目受到省、市有關部門的點名批評或督辦的;項目管理不善,相關手續不完備的;不按規定進行項目驗收的;各縣(市、區)政府對項目未投入整治資金的。
《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我市自2005年6月1日起實施《晉江、洛陽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開創了我省上下游補償的先例。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建設,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面源污染治理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自2010年起連續五年,“兩江”上游水資源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將由原來的每年兩千萬元上調為每年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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