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區飲用水取水口遭污染,被認定的肇事者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胡文標,2月21日被采取強制措施。
毫無疑問,相關責任人置當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不顧的卑劣行徑,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也是罪有應得。但筆者認為:要杜絕類似污染事故重演,與其事后問責,不如事前履責。
眾所周知:水是人類生存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沒有水,也就沒有生命的存在。數字顯示,在地球表面有限的淡水資源中,僅有0.34%是人類可以利用的。由于分布不平衡和浪費嚴重,全世界60%的地區供水不足。保護水資源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重要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水污染也日益嚴重。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江河湖泊的70%被污染,75%的湖泊出現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水污染事件的頻繁發生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很大威脅。據原國家環保總局統計,2006年水污染事故占全部環境污染事故總量的59%。盡管近幾年不少人因水污染事件被問責,但仍有不少地方發生過守著“水缸”無水喝的怪現象。如2007年5月太湖暴發藍藻導致無錫數百萬人出現飲水困難;7月2 日,由于污水侵入自來水廠取水口,江蘇省沭陽縣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城區20萬人斷水。2008年,廣州白云區鐘落潭鎮白沙村41名村民因飲用水污染而中毒,不約而同出現了嘔吐、胸悶、手指發黑及抽筋等中毒癥狀;湖南懷化硫酸廠泄漏污染飲用水,造成千人中毒;遼寧阜新小區發生自來水受污染千人中毒事件,有1139人就診治療,59人住院治療……今年2月20日,由于水廠取水口受到污染,鹽城市區至少有20萬居民的生活用水一度中斷。
目前我國的水污染形勢嚴峻,根本原因在于:一是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小,造成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二是相關職能部門平時監管不到位,讓違法企業鉆了“空子”;三是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說得多,做得少。
筆者認為,為了扭轉水污染加劇的趨勢,一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二要強化政府責任,用法律形式明確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水質量環境的責任。三要嚴格規范排污行為,解決源頭污染治理問題。同時,在體制上,切實加強流域管理職能,形成流域和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徹底改變水資源分割管理的局面,為水資源的科學配置提供體制保障。總之,筆者期待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在加強環境治理上下功夫、動真格,要痛下決心抓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比如,要嚴格執法,切實關停那些污染嚴重的企業,不要因為這些污染大戶對地方GDP有“貢獻”,就對其污染行為聽之任之;要徹底清理地方政府制定的阻礙環境保護的“土政策”,并加強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不能只等出現重大污染事件后再去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只有在實際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央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才能不斷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進程,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的污染事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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