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江西省省長吳新雄宣布:“江西省第一批縣(市)污水處理設施暨豐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開工。”此舉標志著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重大舉措正式啟動,標志著全省第一批45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開工。
全省各縣(市)要建80個污水處理設施
鄱陽湖是我國最大的淡水湖泊,江西省97%的國土面積是鄱陽湖流域,省內五大河流從不同方向注入鄱陽湖,形成相對獨立完整的生態圈,而每個縣(市)的水資源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鄱陽湖的水質。
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加快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決策,確保兩年內全省所有縣(市)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投入運營,即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到2010年7月1日前,全省各縣(市)建設80個污水處理設施(含配套管網),新增日處理污水能力約158萬噸,配套管網3310公里,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確保達到70%以上。
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第一批開工建設的45個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總規模日處理約105萬噸,單個污水處理廠最大規模為4萬噸。所有項目將要求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驗收并正式投入運行。
據了解,截至目前,江西省已建成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只有14座,主要分布在設區市城區,絕大多數縣市還沒有建立。全省污水集中處理率僅為30%,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創新污水處理設施融資模式
建成全省80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總投資為65億元,如何解決資金難題,是如期完成這一民心工程、減排工程的關鍵。
為此,江西采用將全省縣級污水處理設施作為一個項目,統一融資、集中建設、建成出讓、統一還貸的模式,通過銀團成功融資53億元,加上中央和省安排的12億元專項資金,全省80個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共65億元的融資順利完成。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由于規模小、運行成本高等因素,一些經濟欠發達、人口較少的縣城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解決投資是最大的難題,采取BOT方式很難尋找到投資商,從銀行融資也很難獲得通過。”江西省行政事業資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溫治明認為。
江西省以省行政事業資產集團有限公司為融資主體,統一向國家開發銀行等8家銀行貸款融資53億元,并統一轉借給各縣(市)。此次融資年限為15年,可以提前還貸,貸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其做法是,以省行政事業資產集團公司為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融資平臺,統一向銀團貸款融資,統一安排各縣(市)建設資金,并與各縣(市)簽訂借款協議。各縣(市)政府組建實體公司,承擔資金管理和項目建設職責,負責償還借款。縣(市)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統一質押給省資產集團公司,設區市和縣(市)不得擅自出讓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
江西的這一做法,使得向來慎貸、惜貸的金融機構趨之若鶩,據有關部門介紹,此次銀團由國開行以及農發行、建行等8家金融機構組成,銀團成員行要求貸款額度高達130億元。
有關專家稱,這是解決縣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難題的有益探索,也為其他類似項目的融資樹立了一個范例。
統一出售特許經營權,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
“打捆”出讓污水處理廠的特許經營權,是江西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打出的“組合拳”。
江西要求各縣(市)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成后,由省政府采取整體“打捆”或部分“打捆”的辦法,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統一出售特許經營權。這樣,既有效避免了縣(市)誤招實力不強的企業,又防止一些贏利能力較弱的縣(市)污水處理廠建成后無人問津。所有出讓所得的收入,專項用于償還貸款。
今年5月初,在江西(香港)招商引資活動周上,江西省推介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權項目,引起了境外污水處理經營領域客商的熱切關注。省長助理、省財政廳廳長胡幼桃向港商坦陳:推介出讓全省縣(市)污水處理廠的項目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時間可以在項目建成后,也可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出讓的方式可以整體“打捆”出讓,也可以部分“打捆”出讓;出讓的標的是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管網作為市政工程,仍然由當地政府投資和管理。
據了解,江西省政府將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確保中外客商在江西收購運營污水處理廠,能獲得長期、合理、穩定的投資回報:一是稅收優惠,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二是制定合理收費價格,給予適當的補貼,對城市困難群體的污水處理費征收給予減免優惠。
目前,江西正在抓緊開展污水處理收費政策調研工作,將在保護好困難群眾利益和召開聽證會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經營期限,合理核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補償城市污水處理廠投資及運行維護成本并合理贏利。同時,為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確保其正常運行,江西在此次調整電力價格時,預留了4000多萬元的電價空間,降低污水處理廠的電價,統一執行非普工業用電價格,每度電價比現行電價降低0.1元左右。
污水處理廠必須與地下管網同步建設、同步完工、同步運行
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強調,確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發揮實際作用是關鍵,決不允許地上建廠、地下空轉、應付領導,決不能讓污水處理設施成擺設,決不能有任何疏忽大意。省長吳新雄多次實地調研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準備情況,他強調,要按照“確保項目順利開工、確保資金運行安全、確保資金使用合規”的總體原則,真抓實干、奮發有為,切實做好資金籌措、調度和管理工作,確保全省縣(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如期開工、如期竣工、如期運營。
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管網是否配套是工程能否發揮應有作用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江西省采取了一條關鍵措施,就是污水處理廠必須與地下管網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審批、同步建設、同步完工、同步運行,促使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與實際需要相匹配、污水處理廠與污水管網建設相配套。
省政府明確規定:污水管網由屬地政府組建的實體管理,強化對污水處理廠運營、尾水達標排放、在線監測、行業指導等方面的監管措施,確保運營和管理效率。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熊志強
時間:200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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