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船舶壓載水管理研討會日前在大連舉行。中國和韓國海事管理、科研單位以及航運企業的代表共商對船舶壓載水的管理,增強海洋的環境保護。 在這次研討會上,中韓兩國代表就壓載水公約的實施、壓載水管理策略、黃海海洋生態保護,以及防止來自其他區域的船舶壓載水、劃定壓載水交換區的程序、風險評估等相關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雙方還簽署了今后壓載水管理工作內容的正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有4項內容:1.根據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和指導方針,雙方考慮聯合其他相鄰國家在黃海水域設立劃定壓載水應急置換區。2. 根據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和指導方針,雙方考慮加強合作防止來自其他區域的船舶壓載水影響黃海生態環境,加強對黃海的海洋環境的監測。3.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壓載水的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加強應急合作。4.建立行政和技術兩方面的壓載水管理的信息交流制度。 [相關鏈接]壓載水是為了保證船舶穩性和航行安全而加載的配重物,一艘載重10萬噸的散貨船空載航行時,加裝的壓載水達5到6萬噸,估計全球船舶每年的壓載水約30到50億噸,這些壓載水中攜帶的水生物就高達3000至4000種。這些被稱為“不受歡迎的偷渡者”和“不速之客”的水生物隨船飄洋過海,從一個國家“旅行”到另一個國家,對港口水域的生態平衡造成危害,被列為海洋環境面臨的四大威脅之一。 國際海事組織一直致力于研究制定有關壓載水的處理方法和標準,早在1973年,國際海事組織大會上就提出了壓載水問題,并于2004年通過了《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管理與控制公約》。該組織與聯合國發展計劃署和世界環保基金聯合制定并實施了“全球壓載水管理項目”,并選定中國、巴西、印度、南非、烏克蘭及伊朗為項目實施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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