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1996 )
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國家環保局 文號:GB 16171-1996 發布日期:1996-03-07 實施日期:1997-01-01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ke oven 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機械化煉焦無組織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與非機械化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噸產品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量。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機械化煉焦爐和非機械化煉焦爐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