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太湖流域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行政區域范圍的公告( 2008年 第30號)
所屬分類: 性質:強制性 有效性:現行 狀態:制定 發文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 2008年 第30號 發布日期:07 3 2008 實施日期:07 3 2008 環境保護部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我部決定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調整,設置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區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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