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預覽】 |
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可利用土地資源日顯緊張,加上我國總人口數已逾13億,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積僅有0.1km2,還不到世界人均耕地占有面積的1/4,也就是說我國現有土地資源的人口承載能力非常大,已處于臨界狀態。我國是一個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共有大中型礦山大約9000余座,小型礦山大約26萬座,已開采的礦山中所侵占的土地面積己接近40000km2,由此所形成的廢棄土地資源(是指通過礦山采礦等生產活動導致的不經處理無法繼續使用的礦山土地)面積相當大,廢棄礦山區不僅單指廢棄礦山面積,還涉及到廢棄礦山周圍一定輻射范圍內其它輔助礦山開采的區域,如采礦排土場、采礦導致的坍塌凹陷地、礦坑低、以及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導致的荒草坡等。鐵礦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礦產資源之一,其在開采過程中由于受傳統開采技術、采礦理念等因素的制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礦山開采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從而造成礦山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后沒有得到及時的恢復重建,導致鐵礦采礦區域發生水土流失、沙塵暴等嚴重的自然災難,同時還可能引發像水資源污染、礦山開采固體廢棄物污染、水質破壞等其它次生環境問題,直接影響到采礦區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對廢棄礦山區地質生態環恢復綜合治理工作的步伐,不僅可以促進礦山當地生態環境水平,同時還可以增加礦區土地利用資源,緩解城市發展土地資源緊張問題,促進礦山高效經濟、生態環保的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