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給排水抗震設計的幾個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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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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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消防系統 供水系統   |
【摘要】 | 為確保消防系統和供水系統在地震后能繼續工作,防止設備和管道移位、傾倒、掉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應對下列對象采取抗震措施,包括設備的設置位置、基礎、支吊架、連接及設備構造;管道的連接、敷設、固定等;震后迅速恢復工作的配備。 |
【部分正文預覽】 |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的國家,國家對此非常重視。從1976年唐山地震以來,國家連續發布了多項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的文件,編制了多項抗震設計規范及應急救災實施細則等。就城市生命線之一的給水排水工程而言,1978年發布了《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TJ 32-78),到2003年,對該規范進行了修編(編號為GB 50032—2003);發布了《室外給水排水工程設施抗震鑒定標準》(GB J43—82)等。在建筑抗震設計方面,2001年發布了《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到2010年對該規范進行了修編(編號為GB 50011—2010)。盡管如此,對建筑給排水工程設計而言,還是不夠的,如《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中作為強制性條文:“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而目前就給排水常用的裝配式水箱、儲水罐、熱交換器等,自身的抗震性能如何?國家是否有標準執行?沒有。管材也如此。設備與結構主體的連接要求達到什么樣才算合格,也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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