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城市防洪標準與河道防洪標準的幾點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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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城市 河道 防洪標準   |
【摘要】 | 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防洪標準》中有關確定城市防洪標準與河道防洪標準的某些規定已不能完全滿足需要。根據實際工作, 對如何確定城市防洪標準與河道防洪標準、二者如何協調等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
【部分正文預覽】 | 《防洪標準》( GB50201- 94) 是國家頒布的標準, 是確定城市、河道等防洪標準的重要依據。該標準自1995 年1 月1 日實施以來, 在統一規定防洪標準要求、規范確定方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隨著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范圍的擴展, 《防洪標準》中有關確定城市防洪標準的某些規定由于不夠細化, 而不能完全滿足確定城市防洪標準的需要。有的技術術語,需要進一步明確其定義與概念; 有的則需作必要的補充與說明。例如, 用于城市防洪標準的“城市”概念,需要給予界定。“城市防洪標準”技術術語中所指的“城市”, 應該包含什么范圍, 是指城市的整個行政區域還是城建區或中心區? “城市防洪標準”是指城市所在地流域水系防洪體系的防洪標準, 還是城市自身防洪堤的防洪標準? 又如一個城市中有幾條河道時,河道的防洪標準應分別確定還是統一采用城市防洪標準? 上述問題在《防洪標準》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或說明, 因而在實際確定城市與河道的防洪標準時產生了不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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