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的日漸深入,電子政務治國理政和服務于民的架構已具雛形。水利部從“十五”開始,緊緊圍繞水利中心工作,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通過以電子政務項目為重點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了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辦公條件,提高了辦公效率和行政管理能力,為水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服務于公眾,實現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同時,全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積極推行電子政務,逐步形成以電子政務系統為平臺的新型水利行政管理模式。電子政務已成為提升行政效率,推進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手段。但是,電子政務畢竟是對傳統辦公方式的變革,電子政務建設是一個分步驟、多層次發展的系統工程。在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的過程中,不僅面臨技術上的難題,還有觀念和認識上的挑戰,尚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程度低,業務應用相互分割的情況依然存在,面向公共服務、協同監管和決策支持的應用水平仍舊不高,績效評價機制亟待建立,重建設輕應用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等 [1]。為進一步規范水利部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保障水利部及其直屬單位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目標的實現,促進全國水利電子政務健康有序發展,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制了《水利電子政務建設基本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本技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