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權與水量分配關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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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關鍵詞】 | 水資源 水權制度 所有權 水量分配   |
【摘要】 | 水資源所有權形式決定水量分配的主體。根據憲法和法律, 中國水資源屬國家所有, 這就決定了中國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對水資源進行分配。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礎上, 主要通過取水許可制度, 實現水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實現對水資源使用權的分配。目前, 中國水權制度已經建立, 水量分配對完善我國水權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
【部分正文預覽】 |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需求的增加, 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 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全球面臨的重要資源環境問題。國際社會對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進行了大量探索, 提出包括改變水資源配置機制, 利用可轉換的水權配置水資源以提高水資源效率等措施。中國水資源分布十分不均, 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研究并運用水權水市場理論,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緩解中國的水資源短缺問題。國內對水權水市場和水量分配的原理和機制方面, 開展了許多研究, 但就中國的水權制度與水量分配的關系理解方面, 存在一些混亂,需要進一步理清。結合水利部已開展的“以流域為單元的初始水權分配制度與方法研究” 項目, 對中國目前已建立的水權制度和水量分配關系進行初步分析, 以期促進對中國水權制度和水量分配的更深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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