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正文預覽】 | 系統的技術特點
規范中的規定, 力求引導設計遵循系統基本原理和技術特點, 使系統發揮自動撲救初期火災的作用。
濕式系統
濕式系統自動撲救初期火災的技術特點自動跟蹤火源—在起火點附近隨機開放
首先受熱的噴頭。
自動啟動系統—開放一只噴頭后自動啟動系統。噴頭的開放將驅動水流指示器和濕式報警閥及壓力開關與水力警鈴報替, 并啟動噴淋消防泵,完成對系統的啟動。即便最不利噴頭的工作壓力為, 也能滿足開放一只噴頭后啟動系統的要求。
控制系統的噴水面積—如果第一批開放的噴頭成功控火, 即可停止繼續開放噴頭。當首批開放的噴頭不能有效控滅火時, 將繼續開放噴頭, 直至控制或撲滅火災。
如果保護場所的使用功能發生變化或設計施工維護不當, 出現閉式噴頭滯后動作, 或閉式噴頭“ 沉積” 、濺水盤變形等造成布水狀態被破壞, 或噴頭灑水嚴重受阻以及供水不足等異常現象, 將導致系統延遲啟動或投人的滅火水量不足, 使首批開放的噴頭不能有效控滅火時, 將引發噴頭繼續開放, 直至控制或撲滅火災。
因此, 系統的噴水面積, 是由開放的噴頭控制的。而系統開放的噴頭數, 則由開放噴頭的控火效果決定, 二者相輔相成, 互相制約。作用面積是系統有效噴水的極限范圍, 如果噴水面積達到作用面積后仍不能控制火勢, 系統將失去作用。
綜上所述, 遭遇火災時濕式系統應表現出下列技術性能
閉式噴頭易于接觸火災熱氣流一只噴頭開放后立即報警并啟動供水泵開放的噴頭按設計規定的噴水強度持續噴水開放噴頭的灑水均勻分布并不受阻擋火場中開放的噴頭應在規范規定的作用面積范圍內噴水, 并成功滅火或有效控制火勢。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以消防水池作水源, 通過消防泵向系統供水, 條件允許時也可采取市政管網和消防泵直接串聯加壓供水的方式。無論采取哪種供水方式, 均應滿足最不利部位的滅火用水量和水壓。
高位消防水箱和氣壓給水設備具有為系統穩壓和供給滅火初期用水量的雙重作用。當系統的供水泵因動力或機械故障不能正常投人運行時,高位消防水箱作為輔助供水設施, 應能為首批開放的噴頭撲救初期火災, 提供維持噴水的用水量, 為控制初期火災和為消防隊增援滅火爭取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