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廣州市穗發改城[2007]37號文件批準,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現對逸景路(瑞康路-康樂涌)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逸景路(瑞康路-康樂涌)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招標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建設和市政局
聯 系 人: 段 工 聯系電話: 020-84412735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東華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 歐陽小姐 聯系電話: 020- 38493491、38492275
三、建設地點: 海珠區逸景路(瑞康路-康樂涌)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本工程主要對海珠區逸景路(瑞康路-康樂涌)進行城市主干道道路排水改造施工,長約2.5千米,寬約40米,排水管徑約為2.0米,包括車行道、人行道、排水改造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工程施工。
五、預計發包價:約2000萬元
六、資金來源:市財政投資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12 月 12 日、 2008 年 12 月 15 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 16: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貳級或以上級別施工總承包資質;
5、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的注冊建造師,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6、投標人自2005年 12月 日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第4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由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如以上資料不能證明業績規模的技術指標(指面積、高度、跨度、管徑等)的,須另提供可證明業績技術指標的其他資料。
注: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7、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8、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方式一(適用非擇優隨機抽取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隨機抽取 12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貳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署名投訴。
十五、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發布,本
公告的修改、補充,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十六、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及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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