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環保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重慶市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彌補了西部地區在排污權抵押貸款政策制定方面的空白。《辦法》明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的用途,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金融機構應在發放貸款后監控借款人貸后資金用途。
自2011年2月國家財政部、環保部批準重慶市作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市以來,重慶市基本建立了覆蓋全市、較為活躍、運行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截至2014年7月,重慶市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840余次,成交金額達8400余萬元。“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工作要把握好政府引導、市場調控、企業自愿、風險可控相結合的原則。”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稱,《辦法》的出臺有助于發揮排污權的金融杠桿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的積極性。
借款人須滿足“5具備5不能”
貸款不得用于購買有價證券
《辦法》明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的用途。即主要用于企業流動資金周轉和能源節約、污染物排放減少的技術改造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
辦理排污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須滿足《辦法》規定的5項條件:一是具備《貸款通則》規定的各項條件;二是持有通過排污權有償獲得的排污權,且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三是所屬行業或產業、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四是借款人信譽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五是均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有《辦法》規定的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無法申請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一是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保部門核定排放指標數量的;二是借款人近三年內曾造成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三是借款人近一年內曾發生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貸款項目未取得《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的;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排污權交易有關政策規定的。
貸款額度最多為評估價值的8成
部分借款人予以優惠利率支持
“申請排污權抵押貸款額度,最多可達到抵押排污權評估價值的八成。”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排污權貸款額度要綜合考慮排污權價值、信用等級、環境風險、貸款用途和企業實際需要等因素;排污權價值則主要根據排污權指標數量、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排污權交易市場價格并參考貸款期限、經濟周期和國家環境政策等因素確定,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評估。對于排污權抵押貸款利率和期限,《辦法》也明確作出規定。
此外,“對符合重慶市五大功能區域產業布局規劃、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國家和重慶市信貸投向支持類、傾斜類領域及綠色信用狀況優秀的借款人,應予以優惠利率支持。”
高度重視信貸金融風險防范
防止抵押排污權再次交易流轉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高度重視排污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風險防范問題。貸款審查時將重點調查借款人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排污費繳納、環境違法信息等情況。在發放貸款后,金融機構應監控借款人貸后資金用途,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排污費繳納情況,及時了解影響抵押排污權價值的市場因素和政策因素,持續評估抵押排污權價值。
環保部門及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要制定排污權抵押信息登記相關管理制度,防止在有效抵押期間,抵押排污權被再次用于交易流轉;做好排污權抵押貸款相關的信息提供、查詢和抵押信息登記;加強對借款人排污權的監管,協助貸款人調查借款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排污費繳納等情況。
何謂排污權抵押貸款?
排污權(全稱“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指在許可核定的排污指標數量內,排放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指國家和重慶市確定的需要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且不限于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用于抵押貸款的排污權指標數量不得超過通過排污權有償獲取的排污權指標數量。”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稱,排污權抵押貸款指借款人以有償獲取的排污權為抵押物,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向貸款人申請獲得貸款、授信和服務的融資活動。
《辦法》規定,排污權抵押貸款對象為持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獲取的排污權,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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