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看來發展速度稍顯緩慢的排污權交易市場,今后將進一步擴容。在11個省市已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財政部日前發布公告稱,力爭2-3年內,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業內認為,這意味著我國排污權交易試點正式向全國全面鋪開,有利于活躍市場,形成合理的市場機制。
11日,經濟導報記者從濰坊市環保局獲悉,排污權交易試點進展并不順利。有業內專家表示,國內的節能減排更應從行政強制手段轉向市場調節機制。而山東排污權交易雖然已經“破冰”,卻還保留著強烈的行政色彩,想要真正步入市場化軌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暫停”試點
《濰坊市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的制定人之一、濰坊市環保局下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副主任田佰勝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濰坊市排污權交易處于暫停狀態。
“只能說外部環境還不太完善。”田佰勝透露出一絲無奈。他認為,沒有政策法規的支持,想要在濰坊這種中小城市推行,有不少阻力。
面對試點,當地數家企業相關負責人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都表達了自己的擔心。甚至有企業表示,節能減排是大形勢,企業壓力很大,沒有法律制約就不想參與。
“污染物交易指標誰來定?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性質是行政收費還是資源收費,價格是否應是固定的?這些都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企業就不太想執行這一項目。”濰坊一官員說出了當地政府的顧慮。
山東省能源環境管理中心、省能源環境交易所交易部業務總監陳再洋告訴導報記者,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即企業排污權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業購買,老企業采取減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權(企業取得政府認可的排污權超出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數量部分)可以出售,從而促進節能減排機制長效化。
在陳再洋看來,山東省排污權交易試點進展并不順利,“其實不能說試點暫停,可以說試點一直沒有真正開展。”
據了解,萊蕪市從2010年底啟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至今達成的排污權交易超過50筆,交易額超過300萬元。濰坊市也于2010年底開展了排污權交易工作,至今兩年多時間內,排污權交易卻僅有2筆。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認為,從已經推行的地區來看,大多數地區的排污權交易仍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這種交易過程中扮演的是一種全程調控的角色。
陳再洋也表示,作為山東省的兩個試點,濰坊、萊蕪產生的交易都屬于行政行為,并不是市場行為,“不形成市場行為就沒有價格,沒有價格就沒有真正的交易。”
制度設計
作為濰坊試點工作委托調研機構的負責人,濰坊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廣起對導報記者表示,在指標的分配、核定、價格制定上,還都難以細化。
田佰勝表示,在試點工作推進中,還有些問題仍待解決。一是排污權有償使用、新建項目總量前置審批等并無國家層面上的法律依據;二是核定、價格制定等具體工作環節還沒有統一、明確的規范與技術方法。
這個說法得到陳再洋的認同,“技術層面的不足比較好解決,目前最緊要的是制度設計。”
他表示,由于法律上沒有成文的依據,使得排污權交易的合法性成為問題,即交易后合法的排污量難以界定,而根據現有的法律條款,超排又屬違法行為;其次,目前排放指標按行政區域分配,排污權歸地方政府所有,但是交易行為發生在企業之間,容易引起分配格局混亂。
在這方面,南方有些省市試點的做法比較好,大多是國家發改委授予當地省市制定相關政策的權力,這或許值得借鑒。陳再洋介紹,比如在有償使用方面,浙江省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初步予以明確。據了解,江蘇、浙江兩省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繳已超15億元。
“在試點中,不少地方是由政府事先預留或儲備排污權指標,但在操作中,是依據現有地區某項污染物排放量之和,還是五年度減排的目標總量,抑或是地區環境容量?這些都需要深入探討后加以明確。”山東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即要明確排污權的分配是基于現有總量還是未來預期總量,如果按照前者,減排壓力如何體現值得探討;如果依據后者,企業就很可能會面臨購買排污指標后就開始超標排污的尷尬,因為企業不可能在短期內就完成五年度減排任務。
密切關注
導報記者了解到,涉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頂層設計的問題將在未來逐步得到明確。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及相關研究機構正在和試點省市一起,加強溝通和交流,通過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反復,攜手探索完善試點工作的政策體系。
環保部總量司大氣處處長吳險峰透露,作為一個全新的工作領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涉及法律法規、財稅金融等各個方面,涉及國家多個部委協調工作,需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深入討論,出臺還需等待一段時間。
田佰勝告訴導報記者,濰坊市正在并將繼續密切關注國家在排污權交易方面的最新政策動態。據了解,濰坊市排污權交易平臺(GEF中國火電效率項目—山東省排污權指標交易二期平臺供應與安裝),已于2013年8月通過了山東省排污指標交易項目辦的終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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