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太原市環保局發出通知,要求太原市各級環保部門加強對地表水污染的防治,對非法設置的工業廢水排污口,要一律依法取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污染源,一律責令停產治理。
為推進太原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加速改善,市環保局要求太原市各級環保部門即日起對轄區內汾河及其他河流(包括退水渠、排洪渠、排污渠、灌渠等)沿岸排污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排查,并對各類排污口排污情況依法監督。
此外,太原市環保部門還將建立污染源定期巡查制度和水質例行監測制度。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管理權限,對河流沿岸工業排污情況進行巡查,及時掌握排污狀況。對巡查中發現的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將一律嚴肅查處。太原市各縣(市、區)和開發區要結合轄區特點,增設地表水例行監測斷面,并對重點工業排污口定期進行監督性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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