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金沙江水電開發的爭論再掀波瀾。近期,有媒體以“金沙江規劃建25座電站不到百公里就有一座水庫”為題報道了金沙江水電開發計劃。
報道刊出后不久,在網上引發了激烈論戰。從國家水電政策到水電開發生態影響,從規劃到環評,從水電技術到水庫功能,此次論戰涉及的范圍非常廣。
金沙江干流落差達3300米,水力資源有1億多千瓦,占長江水力資源的40%以上。如此豐富的水資源,開發利用起來,效益可觀。為何還會不斷地引起激烈爭論呢?
首先,對水電開發破壞生態的擔心一直存在。查閱相關文件可以發現,“十二五”規劃綱要和《西部開發“十二五”規劃》都提出要“積極發展水電”。顯然,從國家層面來講,考慮到我國能源需求不斷攀高和減排需要,發展作為清潔能源的水電是個不錯的選擇。
但有一點不能忽視,兩份文件都為“積極發展水電”加上了一個限定:在保護生態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如果在開發水電的過程中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肯定不符合政策初衷。
資源豐富的地區往往也是生態脆弱的地區。金沙江全流域共計劃開發25級電站,裝機規模相當于4座三峽。如此大規模的開發,是否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破壞?同時,水電項目多處于上游,公眾擔心一旦上游生態遭到破壞,下游也會跟著遭殃。
其次,一些水電項目的環評問題一直存在。從近年來的實踐看,水電開發在環評階段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不少水電開發項目存在“未批先建”現象。就在此次要開發的一些新的水電項目中,就有項目曾因環評問題被相關部門叫停過。
況且,同一流域的水電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累積性和疊加性,即使單個項目環評過關,25座電站疊加起來,環評能否過關呢?如果能夠把這些問題都說清楚,公眾的質疑自然就會消失了。
第三,公眾擔心公共利益無法保障。水資源是公共資源,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誰來保障公共利益?從以往的實踐來看,公共利益存在讓位于其他利益的嫌疑。
以發電用水與生態用水為例說明,一個比較理想的狀況是,首先要保障生產生活用水和生態用水。但現實是,豐水期,需要水電站發揮蓄水抗洪功能時,考慮到大壩安全因素,水電站有可能要放水;枯水期,需要水電站開閘放水時,考慮到自身發電需要,水電站很可能要蓄水。從已經建成的大型水電站的表現看,這種擔心并非空穴來風。
如果為了經濟利益而損失了生態效益,為了局部利益而損失了全流域利益,為了部門利益而損失了公共利益,公眾當然不會答應。
因此,面對公眾的關注和質疑,相關方面不能心生怒氣,而應保持一種科學理性的態度,因為爭論本身就是一種進步,質疑本身就是促進水電合理開發的動力所在。
相關方面應該認真想一想,該做的論證做了沒有,該規避的風險想到了沒有,該保障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否則,誰能保證水電開發不會成為新的“公地悲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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