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山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并提出將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根據《方案》,到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77.4萬噸、15.29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2%、1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60.1萬噸、146萬噸以內,分別減少14.9%、16.1%。
《方案》提出,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而對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方案》要求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同時,將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并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今年年底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設施或者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到2015年,有條件的建制鎮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在大氣治理方面,重點是電力、鋼鐵行業。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山東省要求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
《方案》同時提出,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加大省級節能減排投入力度,加快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繼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
為支持開展能源環境交易試點,山東省將組建能源環境交易機構,建立節能交易平臺;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級排污權交易中心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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