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表決稿,經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行。條例鼓勵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和運輸危險品的船舶投保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代表們的這項建議有利于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有利于強化企業和船舶的環境風險管理并分散風險。為此,草案表決稿中增加一項條款:“鼓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以及運輸危險品的船舶投保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關于備用水取水口周邊環境保護的問題,有的代表建議,平時和應急狀態下都應對備用取水口周邊的環境進行保護,這項建議同樣被列入表決稿中。為此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飲用水供水管網建設,采取措施保護備用取水口周邊環境。
對于代表們提出的“飲用水水源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當體現,誰取水、誰補償”的意見,沒有被列入表決稿中。還是依照市府此前明確的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方法實行,即“誰保護、誰受償、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進行操作,這有利于促進保護者和受益者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