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近日出臺《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力爭在5年內建立起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以及控制指標、實時監控、考核評估“三個體系”,基本形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
我市屬干旱半干旱地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399立方米,不足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1/5,為嚴重缺水地區。為此,近日,我市出臺《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建立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和控制指標、實時監控、考核評估“三個體系”,基本形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框架。
《實施方案》指出,到“十二五”末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2.36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在7.7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與“十一五”末相比降低32%,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67;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用水總量控制
實行取用水總量控制。用水管理實行總量控制指標和年度用水計劃相結合的制度。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縣(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的建設項目,節水高效建設項目通過內部調整、上大壓小、扶優汰劣、水量置換等方式解決用水問題;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縣(區),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
《實施方案》規定,凡在我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未提交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受理取水許可申請;對未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意見和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市、縣(區)發改部門一律不予批準項目立項。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通過滿3年,建設項目未開工的,須重新辦理水資源論證手續。對未經水資源論證,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凡在我市境內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河流、水庫、淖泊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必須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需要申請辦理取水許可的情形除外。取水許可要嚴格按照分級審批權限審批,不得越權審批。對違規取用水的業主,要依法嚴厲查處,未辦理取水許可的自備井堅決封停。
《實施方案》規定,新打機井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論證,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縣(區)政府同意后,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堅決禁止鑿井開采地下水。地下水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縣(區),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審批新的機井;在城鎮規劃區和自來水管網控制范圍內,一律不再審批新的自備井,并限期關停原有自備井。壩上地區要強化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地下水超采區,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審批新的機井;地下水限采區,必須報廢舊井才能審批新打機井,機井數量不再增加。加快實施“云州水庫向崇禮縣、市區補水工程”等一批重點區域調水工程,積極開展烏拉哈達水庫前期工作,認真謀劃壩上地區水系聯通、友誼水庫向洋河補水、引黃入張濟京等工程。大力發展集雨工程建設,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力爭達到9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中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
用水效率控制
《實施方案》規定,按照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二五”規劃,以農業抓灌區、工業抓園區、生活抓社區為重點,狠抓水量分配、指標約束,用水計量、節獎超罰,協會建設,在全市8個縣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與推廣,建立健全節水長效運行機制。
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控制蔬菜種植面積,大力發展高效節水農業。以建設壩上地區高效節水現代管理綜合示范區和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改造工程為主導,大力推廣膜下滴灌、噴灌、微灌、管道輸水、渠道防滲、小畦灌溉等工程節水技術和生物、農藝節水技術,提高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水分生產率。“十二五”期間計劃新增和改善節水灌溉面積124萬畝,其中壩上地區改善節水灌溉面積64萬畝,壩下地區新增和改善節水灌溉面積60萬畝,使現有有效灌溉面積基本實現節水灌溉。
加強對鋼鐵、化工、火電、紡織、造紙、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業的節水管理,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工程建設,推廣先進的節約用水和污水處理及回用技術,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加快城鎮生活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普及節水器具,改進居民用水計量方式。加強對高爾夫、洗浴、洗車、人工滑雪(冰)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的節水管理。嚴格落實水平衡測試制度,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企業每3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水企業每5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
《實施方案》規定,全面安裝計量設施,凡需要取水許可審批和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必須安裝計量設施。對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并依法處罰。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節水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實行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節水方案的審查、審批和節水設施驗收。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有關部門不予批復設計報告,不予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照水法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實行用水器具市場準入制度,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水功能區限制納污
《實施方案》規定,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積極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管理工作。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同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污染源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置水污染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廠和城市供水管網水質安全的監督管理,做好水質處理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防止介水傳染病傳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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