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日前,衡水市政府下發《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對衡水市水資源管控目標、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等做了明確規定,全力確保將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意見》明確了衡水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階段性目標,將水資源管理目標明晰化、定量化。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控制紅線”的管控目標,并進一步豐富、細化了各項水資源管理制度。 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對超標地區暫停審批新項目 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的建設項目;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產業發展,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逐步實現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 建設項目通過水資源論證并落實論證報告中確定的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措施,經驗收合格的,方可發放取水許可證。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取水和改變用水計劃。未經省政府批準,各級各部門不得擅自減免水資源費。 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指標約束用水計量節獎超罰 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按照政府推動、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以農業抓灌區、工業抓園區、生活抓社區為重點,狠抓水量分配、指標約束、用水計量、節獎超罰、協會建設、示范引導,建立健全節水長效運行機制。 大力發展農業節水灌溉。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工程建設,推廣先進的節約用水和污水處理及回用技術,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實施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保護與修復水生態系統 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把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新建、改建和擴大入河排污口的須進行科學論證,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縣市區,嚴格限制審批新增取水量和入河排污口。 依法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制定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以衡水湖濕地和城鎮水景觀的恢復與改善為重點,積極實施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 水利改革發展考核結果 與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掛鉤 《意見》還明確了保障機制。要求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工作負總責,把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 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應作為各地水利改革發展考核的約束性指標,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財政支持方面,發揮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將水資源管理作為公共財政的重點領域,建立嚴格水資源管理穩定投入機制。 啟動全市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構建水資源監控體系,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提供先進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支撐。 建立和完善水價調控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確定合理的水資源費和水標準費,形成科學的水價機制。 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水資源管理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嚴格水資源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保持良好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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