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已成為中國各城市矛盾焦點之一,公眾認為質低價高,水廠表態價低虧損,政府則在提不提水價問題上左右為難。這一團亂麻是什么造成的?10月30日,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給出個人答案——政府和市場責任劃分不清,已嚴重影響城市水價改革進程。
當天,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科研管理處處長姬鵬程,參加了2012年第七屆中國(國際)水務高峰論壇。上述看法是他在論壇上演講時發表的。
根據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提供的數據,2009年,中國城市自來水企業全年利潤總額虧損16.9億元,凈利潤為虧損19.1億元。全國約70%的城市自來水企業虧損。
姬鵬程解釋稱,城市自來水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自來水管網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較大。理論上講,這部分供水設施的建設投入屬于城市基礎設施投入,資金投入量大,企業很難承擔或在短期內很難承擔。
現階段,供水企業一方面需不斷在基礎供水設施建設上投入大量資金,一方面又無法通過快速提高水價以增加收入,很可能出現“建的基礎設施越多,虧損越大”的問題。
姬鵬程表示,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已成為推行階梯水價的制約因素。在全面推行梯級水價和計量收費的過程中,需解決設備改造的投入主體問題。以銀川為例,設備改造的戶均費用達1150元,改造投入較高。然而,寧夏許多市縣政府收入有限,無法支付這些資金;如果將成本攤入水價,對低收入家庭而言也是巨大負擔。
“在水價中,哪些需要由居民承擔,哪些需要政府無償投入,已是目前城市供水聽證的主要內容,準確劃分政府和市場的責任已不可回避。” 姬鵬程說。
姬鵬程坦誠,雖然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已明確指出水利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但相關配套政策遲遲未出臺。同時,在承認水利的上述特性的基礎上,不能將市場的作用完全排除,水作為重要的稀缺資源,其稀缺性、商品性也應在水價中得以體現。
姬鵬程建議,城市水價改革應劃清政府和市場責任,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區分城市水務中的公益性事務和經營性事務。
具體而言,對于經營性事務,政府應該逐漸將制水、供水等具體服務職能移交給企業主體,退出城市水業中具體的經營和服務;對于水源保護、管網建設和維護等難以納入計量范圍的非經營性事務,政府需以財政形式支付,體現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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