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物價局和水利廳聯合印發(fā)了《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出臺的《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管理辦法》規(guī)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應根據供水成本、費用變化情況及市場供求狀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價格分工管理目錄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