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西省法制辦公布《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提出,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以水資源、水環境、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目標,以湖體保護、濱湖控制、生態廊道建設為重點,統籌湖區及其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湖體核心保護區保護
禁止圍湖造地、圍湖養殖
湖體核心保護區范圍為鄱陽湖水體和濕地,以吳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為界線。沿鄱陽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鄱陽湖生態環境,增強鄱陽湖濕地涵養水源、休養生息的能力,穩定鄱陽湖水質。鄱陽湖水質總體按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水標準保護。
湖體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圍湖造地、圍湖養殖;非法開墾、填埋濕地,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向鄱陽湖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鄱陽湖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魚、電魚、毒魚、定置網等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或者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進行捕撈;使用化肥或者投放未經發酵處理的人畜糞便進行水產養殖;采用天網、投毒、強光等方式非法獵捕侯鳥,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候鳥;種植有礙濕地保護或者行洪的樹木、蘆葦和其他高桿植物。
濱湖控制開發帶保護
工業企業搬遷異地改造、擴建
濱湖控制開發帶范圍為沿湖岸線鄰水區域,以吳淞高程湖口水位22.48米為界線,原則上向陸地延伸3公里,3公里范圍內的共青城市、廬山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規劃區域除外。
在濱湖控制開發帶內,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大力植樹造林,構建生態屏障,嚴格控制開發。同時,鼓勵濱湖控制開發帶內現有工業企業搬遷異地改造、擴建。對濱湖控制開發帶內搬遷異地的企業,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在濱湖控制開發帶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旅游業,防止超環境承載能力過度發展。鄱陽湖周邊度假村、旅游賓館、飯店等應當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并確保達標排放。
高效集約發展區保護
開發優先考慮生態承載能力
高效集約發展區范圍為湖體核心保護區和濱湖控制開發帶以外的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其他區域。
在高效集約發展區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分生態保護、農業發展、城鎮建設和產業集聚區域。在高效集約發展區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不得影響自然保護區、自然和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以及飲用水源地、水源涵養區的環境和安全。
在高效集約發展區內,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開發建設決策或者審批建設項目,應當優先考慮自然資源條件、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和上級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以法律、法規及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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