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政府召開新聞通報會,會上發布了2010年環境統計公報顯示,新疆烏拉泊水庫、柴窩堡湖水質屬劣Ⅴ類,紅雁池水庫水體類別為Ⅴ類。
一湖兩庫中、重度污染
公報顯示:烏拉泊水庫總氮、總磷超標,水質屬劣Ⅴ類,營養狀態處于中營養水平;紅雁池水庫總氮、總磷超標,水質為Ⅴ類,營養狀態處于輕度富營養化;柴窩堡湖總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氟化物超標,水質為劣Ⅴ類,營養狀態處于重度富營養化。
在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市環保統計公報發布時:烏拉泊水庫水質評價為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二類標準、柴窩堡湖水質滿足三類標準,紅雁池水庫水質滿足四類標準。
據了解,地表水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Ⅱ類是水質良好、Ⅴ類為中度污染,劣Ⅴ類為重度污染,主要為調節局部氣候,使用功能較差,不適直接飲用。
新評價方式“一票否決”
從Ⅱ類到劣Ⅴ類,從“水質良好”到“不適直接飲用”,難道僅一年時間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水源地烏拉泊水庫水質污染程度就如此嚴重?
新疆烏魯木齊市環保局總工芮溧紅說,此次公報采用了新評價方式“單因子評價方式”來評價水環境質量,檢測項目由原來的5項增加至24項。所以,公報顯示這樣的結果并不是說明水質比以前惡化了。
芮溧紅說,水質單因子評價就當于“一票否決制”,在所有水質指標中,以最差的指標來表征全體水質情況。也就是說,無論其他的指標多好,只要有一項指標被評為劣V類,整體水質就是劣V類。
此次公報顯示,總氮、總磷超標是導致烏拉泊水庫水質被列入劣V類“元兇”。其實,以烏拉泊水源水質來說,除總氮濃度年均值超標2.18倍外,其余評價項目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導致水質總氮、總磷超標的原因與湖庫周圍的農業、畜牧生產有關,要改善水源地水質,需要對周邊生態進行恢復。”芮溧紅分析說。
據了解,新疆烏魯木齊市2006年全面啟動烏拉泊水源地綜合整治工作,將農牧民遷出保護區,對修理廠、加油站、洗車場等進行整體搬遷,恢復土地原適生植被、限制烏拉泊水庫周邊采沙、修建圍欄等。
城市飲用水質量有保障
新疆烏魯木齊市湖庫地表水的水質不佳,但城市飲用水的質量還是有保障的。新疆烏魯木齊市供水水源一部分來自地下水,一部分為烏拉泊水庫,源水要經過水廠的多個環節處理。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一水廠、六水廠、七水廠和西山水廠水源水質均屬達標水質;以烏拉泊水源地地表水為水源的五水廠、八水廠水源水質為基本達標水質。
同時記者了解到,新疆烏魯木齊市地下水共監測12眼水井,東南郊片區、西北郊片區屬于良好水質,市區北水質屬較差水質,市區南水質屬極差水質,主要污染物指標為總硬度、硫酸鹽等。
地表水:城市區域人為污染大
地表水環境質量結果顯示:全區河流總體水質良好,部分流經城市段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阿克蘇河、白楊河等57條河流水質均為優良;水磨河、克孜河、吐曼河、烏魯木齊河等7條河流斷面受污染。
“八一水庫、蘑菇湖水庫的水質較差。”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柴窩堡湖、艾比湖、烏倫古湖等湖泊水質也受到污染,主要是接納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導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