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環境保護法修改調研座談會在長沙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蒲海清和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許健民、顧逸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作斌,副省長劉力偉出席座談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1989年頒布實施以來,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方面全社會要求改善環境質量的呼聲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速度趕不上污染和破壞的速度,環境保護面臨巨大的壓力,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適應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需要,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勢在必行。
座談會上,湖南省環保廳、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省發改委等單位相繼發言,省人大環資委、省國土資源廳等單位書面匯報了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并就環保法修改提出了具體建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四次會議上領銜提出修改環境保護法議案的在湘全國人大代表吳建平應邀參加座談會并提出建議。大家認為,應通過此次修改,進一步提升環保法地位,使其成為國家的基本法,與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地位相匹配;應強化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加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力度;應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用重典治污”的辦法來解決環境問題;應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等。
蒲海清指出,從1995年到2011年,全國人大共收到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75件。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環境保護法修改列入了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這次環保法的修改,是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新起點上,重點解決當前環境保護法中一些條款與環境保護單項法律的有關條款不銜接、不適應新的管理要求等突出問題。他希望大家集思廣益,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共同把環境保護法修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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