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濟南11月27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近日通過的山東省膠東調水條例規定,膠東調水水質應當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水質標準。
膠東調水,是指綜合利用黃河水、長江水和其他水資源,通過調水工程向青島市、煙臺市、威海市等受水地區以及沿線其他區域引水、蓄水、輸水、配水的水資源配置體系。這個條例規定,膠東調水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科學調度、保障重點、兼顧沿線和安全高效的原則。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膠東調水工作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膠東調水機構履行工程建設、管理維護、水質保護等職責。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農業、環境保護、林業、價格、黃河河務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的工作。
條例規定,膠東調水水質應當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水質標準。黃河河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膠東調水工程取水口區域的水質符合前款規定的要求;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通知膠東調水機構停止取水。膠東調水機構應當加強水質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和監測體系,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水地區人民政府通報。膠東調水機構發現水質低于規定標準時,應當立即停止取水或者及時采取棄水、沖刷渠道等有效措施,并通報環境保護、黃河河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造成調水水質污染的單位,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止排污或者限期治理。膠東調水工程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的綜合整治,防止水質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調水工程上設置排污口,向水體排放、傾倒各類污染物;不得在調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堆放、存貯垃圾、廢渣等污染物,不得設立造紙、印染、洗煤等污染嚴重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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