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已建成34座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的有29座,年產污泥量21.9萬噸以上 記者 王錦彬 攝
東莞投資上百億元興建的35座污水處理廠現已建成34座。這也意味著,最讓東莞“費心”的污泥安置迫在眉睫。
環保部門昨日透露,我市選址黃江的首家污泥處理廠已基本建成。目前,正在調適階段,預計兩個月后將可正式運營。由于污泥處理在我市屬于首開先河,尚無法可依。昨日,市政府公布《東莞市污泥集中處置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中稱,我市污泥實行集中處置。處置單位建立處置記錄臺賬,每年3月份上報情況。同時,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還要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并與污泥產生單位實現可視視頻相連。對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都將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1月16日前將書面意見傳真至22831352,或者發送郵件至dgsfzj@126.com。
東莞年產污泥量超21.9萬噸
隨著越來越多的污水處理廠建成投產,污泥處理也被擺上日程。
市污水治理中心最新數據顯示,我市已建成的34座污水處理廠中,正式運營的有29座。隨著越來越多的污水處理廠投產運營,大量的污泥如何安置擺在了東莞面前。“目前,我市每天產生的污泥量大約在600-700噸之間。”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透露。
按照此數據推算,現在東莞每年產生的污泥量至少在21.9萬噸以上。如果34座污水處理廠全部投產運營,東莞日產污泥量將超過1000噸。
首家污泥處理廠建成調試
早在三年前,東莞就開始著手為這數百萬噸污泥尋找“出路”。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的副產品,城市污泥含水量高,易腐爛,有強烈臭味,往往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大量有毒有害的重金屬,如果處理不當,很可能對水體、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我市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主要以填埋、堆放為主。含水量較高的污泥填埋還有可能帶來滲濾液污染的問題。這些都成為潛在的環境污染源,對我市的環境安全產生威脅。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多次表示,東莞一定要解決好污泥的處置問題。
按照規劃,我市將新建兩座污泥處理廠解決污泥“出路”。去年,東莞在黃江鎮建設首家污泥處理廠。目前,已經基本建成正在調試階段。預計兩三個月內將可正式運營。
首次對全市污泥處理建規立制
昨日,東莞首次針對污泥處理管理制定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表示,我市35家污水處理廠和樟村水質凈化廠產生的污泥處理處置都將納入集中處置。而其他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我市的污泥處置,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對于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規定》中都有明確說明。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集中處置活動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財政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集中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我市還會建立污泥管理責任制度、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等整套管理方案。
污泥集中處置資料要保存5年
此番我市對污泥處理過程管理的突出了全程登記。
規定要求,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要對污泥處置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重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明確提出:污
泥產生單位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在處理過程中,必須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不得讓貯存的污泥裸露;不得丟失污泥;不得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集中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不得在污泥集中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
一旦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必須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視頻監控污泥處理過程
對于污泥收集、運送的要求則更為嚴格。
例如,污泥收集、運輸使用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采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運輸過程中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且不設中轉儲存點,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處置單位將定期到污水處理廠運污泥,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將得到清運。如果產生的污泥太多,污水處理廠還可通知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增加頻次收運,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需轉移污泥時,污泥產生單位還必須要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經批準后才可轉移。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后,還得在污泥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不得不提的是,我市在污泥處理過程還引入了視頻監控。污泥處置單位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并與污泥產生的單位可視視頻相連,以監控其計量過程。
處置費由政府埋單并向社會公布
規定中表示,我市污泥處置費的收費標準按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標準執行。
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一月份的處置費(含運輸費)匯總表、費用支付憑證報市環保部門進行審核。市環保部門根據污泥轉移聯單及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計量房傳輸的在線監控數據審查污泥處置費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結合污泥處置后最終殘留物去向及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達標排放的監管情況,確定當月需支付的數額,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
市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向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污泥集中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及污泥處置達標情況接受市財政、環保部門的監督審核,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可派代表進駐處置單位實行監督
規定也拿出一套監督管理辦法。
接到對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后,市環保、水務部門需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而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處置記錄臺賬,每年3月份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包括了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如果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沒有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還需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并將作為特許經營權退出的重要參考因素。
根據實際需要,市環保部門可派代表進駐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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