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得水獨厚”,水域總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5.01%;武漢又“憂”于水,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勻,尤其是近年來水域面積大幅減少,水質污染日趨嚴重,已嚴重威脅到武漢市的水。
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昨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送審稿)》,旨在通過立法對水資源進行有效保護。
現狀:50多年湖泊面積減55%
武漢市依水而建,因水而興。境內江河縱橫,湖港交織,長江、漢水交匯于市內,且接納南北支流入匯,眾多大小湖泊鑲嵌在大江兩側,形成龐大的湖沼水網。全市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65條,境內總長2166.4公里;全市共有大小湖泊166個,湖泊水域面積779.56平方公里(跨界的湖泊只計算武漢市內的面積),占全市水域面積的36.8%。全市水域總面積2117.6平方公里,占武漢市國土面積的25.01%。
然而,近年來,湖泊等水域面積的大幅萎縮令人堪憂。統計資料顯示,上世紀50年代初,武漢市主城區尚有湖泊59個,水面面積273平方公里,到現在中心城區湖泊數量僅為38個,水面面積約122平方公里,水面面積減少了55%。
這,帶來了嚴重后果,一是蓄水調節功能減弱,加重了防洪排澇壓力;二是加速了湖泊水質惡化;三是影響了生態環境。
規劃:用湖泊水要憑許可證
昨日,武漢市市長阮成發表示,武漢市立法保護水資源重點在三個方面:一是保持現有水資源總量;二是保護好水體、水質;三是充分利用好水資源。
在總量保持方面,根據《條例(草案送審稿)》,武漢將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如,政府部門在布局火電、冶金、造紙、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建設項目上,應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審批前,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征求水務、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意見。
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國家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務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水單位或個人取水量超過用水定額或者取水計劃的,將限令進行節水改造,并對超額部分累進征收水資源費;連續兩次改造不達標的,將責令停止取水。
截污:湖泊四周禁止開餐館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城市人口的急劇增多,生活污水已超過工業污水成為水質污染的主要來源。
為此,《條例(草案送審稿)》明確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圍內新建餐飲經營店;對現有的餐飲經營戶,各區政府應當組織水務、環保、工商等部門逐步予以關閉或者搬遷,暫時不能關閉和搬遷的,餐飲經營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在規定期限內未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的,不得繼續經營。
早在今年6月頒布的《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規定,湖泊周圍30米內不準搞開發。
利用:切莫盲目開采地下水
武漢水資源的保護,既包括地表水也包括地下水。
武漢的夏季酷暑炎熱難耐,冬天卻又陰濕寒冷。此前,曾有人建議利用地下水制成特殊的“水空調”,以起到降溫或供暖作用。這也是武漢正在嘗試的“冬暖夏涼”工程的由來。
但有關人士指出,利用地下水資源要科學合理,不能盲目開采,以免形成地面沉降。根據《條例(草案送審稿)》,武漢市水務部門應當科學規劃武漢市內地下水的限制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在地下禁止開采區以外的地區,有六種情形之一的,禁止開采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地下水已受到嚴重污染的;可能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地質水文狀況不適宜取用地下水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其他情形。
保護水資源 絕對不能“踢皮球”
水資源管理條例制定后,武漢市水資源管理將有法可依。但是,誰將是水資源管理的執法主體和第一責任人呢?昨日,武漢市市長阮成發指出,如果責任人不明確,即便有了“法”,也難以有效保護水資源。
以數量眾多的“水上餐廳”、湖邊酒店為例,這些餐廳和酒店到底該誰來管呢?現實中,餐館如果沒辦執照,由工商部門取締;但如果辦了執照成為合法經營戶,且造成了湖泊污染該由誰來管則不太明晰。這樣的局面往往造成部門之間“踢皮球”。“在條例草案送審稿進一步修改時應明確規定,水務部門是水資源管理的執法主體和第一責任人。”阮成發表示,當發生水污染時,水務部門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會同環保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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