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節約用水、籌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從4月1日起,適當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本市非居民自來水價格。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提高部分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是:市中心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3.40元調整為4.60元,上調1.2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2.60元調整為3.00元,上調0.40元。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繼續免收水資源費。
另外,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印發了《關于調整非居民自來水價格的通知》。市自來水公司以及靜海、津南、西青賽達水務公司供非居民用水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80元。即: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由6.70元調整為7.50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由21.10元調整為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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