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量應達收水量的75%
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直接關系著治污效果。近日,河北省政府出臺《河北省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今年,將重點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重點企業治污設施和各類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切實提高現有設施運行管理水平。 ■排放廢水工業企業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方案》要求,2010年6月底前,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網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簽訂廢水委托處理合同。污染處理廠必須加強和完善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將采取征收排污費和實施停產限排等措施,相關管理部門將扣減脫硫電價。 ■定期和不定期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現場監察 今年,全省將全面開展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專項執法行動,定期和不定期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現場監察,及時對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方案》要求,重點排污企業要按期完成不符合穩定運行要求的自動監控設備更新改造。2010年6月30日前,省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自動監控設施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監控運行。 ■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應達到收水能力75% 《方案》特別明確,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到設計能力的60%或達到應收水能力的75%;燃煤電廠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率、驗收合格率、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率、數據有效審核率均達到100%,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部做到持證上崗。《方案》還要求,各地要建立嚴格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目標責任制,對發現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和發生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實行環保評優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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