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關于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意見》,提出了16項價格措施,以推動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環境資源優化配置、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等。
《意見》提出,對符合新興產業發展要求且列入省級重點項目的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分別予以減免、優惠;對于部分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的企業,視具體情況減半或免征水資源費;同時,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由原來的八大類擴大到十大類,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標準。
為積極推廣再生水使用,《意見》提出要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對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戶,免征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對市政綠化及景觀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處理費。
按照《意見》,江蘇將進一步完善排污費政策。例如,提高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并按超標倍數征收超標排污費;完善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政策,逐步擴大試點城市范圍,并適當提高試點城市揚塵排污費征收標準。據了解,2009年南京、徐州作為試點城市開始征收揚塵排污費,并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上半年又增加了無錫、常州兩個試點城市。“我們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系統梳理,待政策完善后,在全省范圍內推廣。”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