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和自治區物價局審批,從2010年12月10日起,適當調整河池市城區供水價格。這是記者昨日(12月1日)從市物價局獲悉的。
據了解,為理順河池市城區供水價格矛盾,促進節能減排,增強發展后勁,確保安全正常供水,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規定,并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和自治區物價局審批,決定從2010年12月10日用水量(即2011年1月10日水表抄見水量)起適當調整河池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后的水價為: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的1.13元/m3調整為1.66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現行的1.47元/m3調整為1.96元/m3,特種用水由現行的2.50元/m3調整為3.56元/m3。調整后的水價已包含代收的水資源費,但尚未包含政策規定的其它代收費。對五保戶、低保戶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優惠政策,按調價前水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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