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長治市水利局依據國家稅收政策,與市縣國稅部門積極溝通、充分協調,爭取到相關的免稅政策,逐步在全市農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中統一使用由稅務部門提供的免稅票據,開展水費征收工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各級政府投資興建的公益性項目,在農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水費收入是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主要經費來源,長治市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原使用的收費票據大多為財政部門提供的行政事業收據。但由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費收入不屬于財政部門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數縣區財政部門陸續停止提供收費收據,對供水工程的運營造成一定影響。
為保證供水工程正常運轉,長治市水利局要求各縣市區水利局成立統一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機構,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同時,長治市水利局依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第154號)文件精神,認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群眾飲用水符合該規定“征收范圍”第七條 “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的要求,通過與市縣國稅部門的積極溝通、充分協調,爭取到相關的免稅政策。目前長治市壺關、襄垣、郊區等縣區已開始從當地國稅部門領取統一發票并免交增值稅。僅壺關縣3個集中供水工程,在享受免稅政策后,每年即可增加水費純收入12萬多元。長治市其他縣區也在積極地同當地稅務部門協調,辦理稅務登記,并開始使用免稅票據。
長治市水利局還要求各縣區以規范水費征收免稅票據使用為契機,在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中,認真搞好政策法規研究,大力提升水利系統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積極協調各方關系,全面實行供水工程統一管理,促進飲水安全工程永續運行、群眾長久受益。
免稅政策的實施,將降低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管理費用,增強農村水費征收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全面促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科學化、制度化和長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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