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召開2009年全省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余家媒體參會,而對那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一概“保密”。部分記者難以理解退場。
黑龍江省環保廳竟然對仍在違法排污的企業情況進行“保密”,其做法不僅讓現場的記者難以理解,而且也引發公眾的一片嘩然。
違法排污的企業情況難道是“絕密文件”不能公開嗎?諸如“違法環評‘三同時’企業家數”“存在環境隱患企業家數”“超標企業家數 ”“后督查抽測污染物超標企業統計表”等情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均屬于公開的內容。《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四條明確規定,環保部門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觀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環境信息。黑龍江省環保廳有何理由不公開違法排污企業的情況?而且,記者想要公開的內容,恰恰是公眾最想知道的內容,也是治理違法排污企業的有力武器。黑龍江省環保廳豈能向媒體保密、向公眾保密?這不僅是對記者采訪權的干擾,也是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的破壞。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曝光已經成為一種執法常態。“上海環境”網公布了499家環保違法企業的名單,加上第一批,共1277家單位被曝光;新疆環保局曝光12家重大環境違法排污企業;深圳16家重大環境違法企業被曝光;遼寧省環保局曝光30余家環保違法企業……為何黑龍江省環保廳對這些違法排污企業如此的仁慈,不惜以“保密”為其擋駕護航?
在環保上,我們現在其實陷入了困境。一方面,污染企業拒不整改。2008年4月,環境保護部組織對2003年以來中央領導同志批示、國家掛牌督辦和群眾反復投訴的292個重點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了現場督查,發現有近30%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到位問題;云南華坪縣一家污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向大氣排放大量煙(粉)塵,使周圍環境受到污染,影響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經有關部門多次發文整改無效果,最終引發了當地群眾和該企業的群體性糾紛;另一方面,對破壞環境的懲罰力度較弱。根據我國現行《環保法》規定,企業違法排污,環保部門最多罰款是10萬元,并且,每月只能罰款1次,這樣一來,即便每月都罰,一年也不過120萬元。在如此困境下,環保部門如果還充當違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那環保還有燦爛的明天嗎?
民間環保組織曾發布了“中國水污染地圖”網站,上千家污染水環境的企業榜上有名。“地圖”的制作者、“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的負責人馬軍說,水污染地圖一公布,說情的人就找上了門。基層環保局的一位負責人找上門來說,我們當地那家企業的信息你們從網上抹了吧,畢竟人家是我們的利稅大戶,養了6000多職工,再說現在已經整改。拒曝光違法企業,黑龍江環保廳忌諱什么?是否也有同樣的因素?不管怎么樣,黑龍江省環保廳都應該將其中的原因向公眾說明,否則,太給人以無限的想象空間。
“環保局”總不能改稱“污染企業保密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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