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近日召開2009年環境執法暨應急管理工作會議,邀請10余家媒體參會,而對哪些企業仍在違法排污等情況卻
一概“保密”
。工作人員解釋,這些材料是內部保密資料,不能讓記者知道,能給的材料對記者來說就“夠用”了。
這真是一幕耐人尋味的場景,一方面邀請記者與會,歡迎記者參與報道,另一方面卻選擇性公開情況,對最關鍵的內容秘而不露,這種蹊蹺的處理方式,既折射出了一些部門的微妙心態,又遮蔽了一些不為人知的真相。
事實上,違法排污企業的信息,正是人們關心的環保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工作的內容。而對包括記者在內的公眾公開這些信息,不僅是治理污染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必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由是觀之,記者要求省環保廳將違法企業的情況公之于眾,可謂有理有據。
公共利益面前,隱惡就是縱容。只有及時、準確、完整地公開問題企業的違法排污情況,才能取信于民,做到真正對人民負責。反之,則會貽人口實,埋下隱患。公開信息才能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也才有利于人民群眾發揮監督作用。企業違法排污,既傷害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權,也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當地政府應該不遮丑,不隱惡,以此治理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
記得一位領導同志曾經說過,不透明的不一定是有問題的,但有問題的必定是不透明的。不公開違法企業的情況,還會透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此消息傳出,引來不少猜測,難免給人留下瓜田李下的嫌疑。不公開,人民群眾就有理由懷疑政府部門與污染企業的關系,懷疑政府對污染企業變相保護。
一個違法排污的企業,如果其丑聞不被暴露,便不會遭受強大的輿論壓力,就會變得心安理得,好了傷疤忘了疼,長久下去,容易故態復萌。而其他問題企業也會受到暗示,認為污染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有權力兜底便可無憂,這是環境治理最大的隱憂。
保護好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最大本錢,溫家寶總理日前在海南省考察時這樣強調。對于有遠見的政府來說,環保不是“麻煩”而是“福音”。公開違法企業的污染情況,從長遠看正是明智之舉,會有利于推動解決當地污染狀況,而刻意隱惡恰是變相的飲鴆止渴,最終既害了企業,也毀了當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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