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國家、市、區關于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落實,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促進東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環保局結合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實際,提出服務經濟發展八項具體措施。
第一,加大建設項目環境行政審批改革力度。將環保審批權限下放至行政許可審批大廳環保審批窗口,實行首席代表負責制,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實行分類審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一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區域規劃,無污染或輕污染項目,只要審批要件齊全,做到“隨到隨辦”;二是對樓宇經濟、總部經濟等對環境基本不產生影響的項目,立等審批;三是審批要件齊全,需要現場勘察的項目,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二,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于區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以及滿足環保準入條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礎工程、生態環境建設等有利于擴大內需的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實行項目預批備案制,實施經過論證、先出證明后辦環保審批手續的服務措施,一年內補辦環保手續。并采取領導牽頭、專人負責、跟蹤協辦、部門聯動等一系列制度,環評審批手續采取領辦、帶辦制,將審批時間縮短到最低限度。
第三,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提高服務效率。加強溝通協調,與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全區項目引進信息,做好協調服務。采取不定期上門走訪,現場辦公等形式及時了解各鎮街鄉及產業園區項目引進情況,事先對項目分類造冊,明確項目環保審批要求,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積極幫助企業做好項目環評審批準備工作,盡快完成環保審批手續,保證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早受益。
第四,建立項目跟蹤服務機制。積極參與園區項目洽談,全面掌握項目情況,對需要做環評審批的項目,及時提供環保政策指導,指派專人跟蹤服務,加強與環評審批單位的溝通協調,指導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努力做到并聯審批;對尚未確定對環境影響程度的項目,參與項目的實地考察,全面了解項目生產工藝、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等情況,在規劃選址、環保工藝選擇等方面提供專業指導意見,防止因選址不當、工藝不完備影響審批通過;做好項目審批后跟蹤服務,保證項目符合各項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
第五,加強溝通協調,搭建環保技術指導平臺。及時掌握項目單位環保技術需求,加強與上級環保部門及環評機構的溝通聯系,依托評估中心專家庫信息,及時為項目單位提供環保產業政策指導、環評審批咨詢、環保技術支持等專業服務,為企業解決實際環保問題;積極為項目單位推薦資質高、業務精、信譽好的評價機構,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第六,改進工作作風,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管理,抽調業務人員充實到行政審批一線;加強對行政審批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增強責任感、使命感。
第七,嚴格執行環境準入規定,優化經濟發展。嚴格按照環保部提出的“四個不批”把好準入關,防止國家明令禁止的“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趁機而入,優化產業結構、優化經濟增長方式。對于存在環境問題但有利于全區整體發展的項目,積極為企業出謀劃策,采取調整選址、以新代老、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引進高新技術及環保設施等措施,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
第八,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強化環保產業政策引導,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和淘汰落后產能,使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企業逐步退出市場,騰出環境容量,發展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項目,加快推進優勢產業發展,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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