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部科技司、污防司和中國造紙行業協會主辦,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承辦的全國造紙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宣貫暨治污經驗交流會日前在山東省召開,來自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及造紙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1983年發布的《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雖然經過1992年和2001年兩次修訂,但已不能適應目前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修訂后的《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2008)由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于2008年8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于2003年5月1日發布的《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3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草漿造紙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為420mg/L;第二階段(2007年1月1日起)草漿造紙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為300mg/L;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階段,草漿造紙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為120mg/L。在逐步嚴格的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下,山東省草漿造紙企業由2002年的45家減至2008年的16家,比1996年的522家減少了近97%;非木漿、木漿、廢紙漿的比重由2002年的50%、12%、38%調整為目前的15%、35%、50%,原料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具有一定規模、技術較先進的造紙企業實現升級換代,整體技術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省造紙產量達到1350萬噸,較2002年增加了1倍以上,連續13年居全國第一位,而造紙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至8.5萬噸,同比減少了58%;噸紙廢水排放量減少了45噸,同比下降了76%;噸紙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減少了40千克左右,同比減少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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