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向水源保護區提供社保特殊補貼
由市七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關于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扶持機制的議案辦理已取得顯著成效,珠海市制定的《珠海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辦法(試行)》規定,從2010年起,珠海市每年將向水源保護區居民提供社保特殊補貼3733萬元,對水源保護區進行生態補償。 珠海市飲用水源保護區設在磨刀門水道上游,黃楊河水道、虎跳門水道下游,基本都在珠海市西部斗門區,涵蓋斗門、白蕉、井岸、蓮洲4個鎮、58條村,涉及人口約10萬人(其中一級保護區3.9萬人,二級保護區6.9萬人)。多年來,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村鎮經濟發展落后于周邊,村民長期難以享受改革開放和工業化、現代化成果,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比鎮平均水平低800元左右。 2009年8月,七屆11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珠海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辦法(試行)》,決定以社保扶持的方式對水源保護區進行生態補償。該扶持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市政府為水源保護區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提供特殊參保補貼,提高醫保、農保參保率,解除保護區居民的后顧之憂。扶持資金直接撥付到社保專戶,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扶持激勵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5年。 根據該辦法,一級保護區的居民,18周歲及以上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符合條件居民,由市級資金按每人每年275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繳費補貼;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符合條件居民,由市級資金按每人每年85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繳費補貼。18周歲及以上符合條件參加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居民,由市級資金每人每月補貼40元。二級保護區18周歲及以上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符合條件居民,由市級資金按每人每年125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繳費補貼,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符合條件居民,由市級資金按每人每年85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繳費補貼。18周歲及以上符合條件參加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居民,由市級資金每人每月補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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