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市物價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中山市水資源費將執行省統一的收費標準。市物價局表示,中山市水資源費標準自1996年執行以來一直未作調整,這是13年來首次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中山市城鄉生活取用水和生產、經營取用水收費標準將分別從0.02元/立方米、0.025元/立方米統一調整為0.12元/立方米,火力發電取用水收費標準為0.005元/立方米。
按照目前城區居民用水、經營用水水價1.38元/立方米、1.43元/立方米計算,應交水資源費分別約占水價的8.7%、8.4%。物價部門表示,提高水資源費,是向水企業征收,不會導致居民水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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