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內蒙古頻道3月3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強化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內蒙古在投入補貼資金4000萬元的基礎上,還將進一步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新建或在建的城鎮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給予獎勵補助。
按照內蒙古擬訂的“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由自治區級財政安排預算,規定凡納入內蒙古“十一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資源利用的設施,以及相關流域污水處理規劃的項目,均可申請獎勵資金,獎勵將采取直接支付的形式。但已獲得過國債專項資金且主體工程已完工的項目不得再申請獎勵。此外,為支持加快設施建設進度,獎勵資金將按項目開工、投入運行兩個階段分次核定下達。
在獎勵金額上,符合條件的新建或在建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每萬噸將按不低于3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補助,但單個項目的獎勵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單純的配套污水管網項目,每萬噸以不低于100萬元予以獎勵補助,每個項目的獎勵金額最多不超過500萬元。
同時,屬于旗、縣、市在建的垃圾填埋、堆肥、焚燒和中轉項目也將予以獎勵補助,符合條件的最高可獲得300萬元的獎勵補助。屬于鄉鎮新建的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原則上按每個鄉鎮30萬元給予獎勵補助,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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